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陕0103执8583号
陕西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某和县路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陕0103民初12648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1624255元
执行费:18642.55元
收款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某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
账号: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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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杨某
联系电话:8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