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名宣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91民初7802号 原告:陕西名宣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封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某。 陕西名宣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30日立案。原告陕西名宣建材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名宣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名宣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87元,减半收取计1543.5元,由原告陕西名宣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