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4执保1189号
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5)陕0524民初16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300000元,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6月27日对被保全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以230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23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524执保1189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