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水表有限公司

杭州水表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杭江商初字第1488号 原告杭州水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水表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申请要求免交或减交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