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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和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行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尺子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执7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和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葛大路同和民康丹桂园15幢1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YA74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一行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枫林路1号南山郡B-22幢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78729512K。 法定代表人:代志国。 被执行人:安徽金尺子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蔚蓝商务港C座5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851167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日月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耀远路兴庐科技产业园2号楼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851095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安徽和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一行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尺子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日月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和解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91执7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唐 峻 审判员 李 刚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