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泰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禄劝德泰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与三峡云能发电(禄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云0128民初96号 原告:某甲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禄劝彝城新都B幢B3-1-4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某乙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执行董事。 被告:某丙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周某。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某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7日立案,2026年1月30日原告某甲公司以被告某乙公司已向其支付了工程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符合本案的实际,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甲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28元,减半收取1214元,由原告某甲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