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902执2061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丰翔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纬七道,组织机构代码:57651180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丹城镇育才路16号,组织机构代码:145004969。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丰翔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总额1111184.5元及利息。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本院及其他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现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了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9)浙0902执206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央
审判员 张 灯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