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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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902执419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丰翔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纬七道。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045号508室Y区3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四组25户。
被执行人:舟山合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66号普陀商会大厦1501-3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丰翔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合隆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169940.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7081元,执行费24099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及拍卖了其名下的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已全额领取了执行款。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