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大瑞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湖大瑞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裕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03民初11063号
原告:湖南湖大瑞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186号湖南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厦332房。
法定代表人:张虎,总经理。
被告:湖南裕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498号。
法定代表人:范湘。
原告湖南湖大瑞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裕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湖南湖大瑞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方群英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刘希雅
书 记 员 周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