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利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济宁中泰煤化有限公司、安徽金利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08执411号 安徽金利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济宁中泰煤化有限公司与安徽金利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皖08民终20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判令安徽金利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077元。经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安徽金利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将二审案件受理费11077元缴付至本院指定账户。至此,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08民终20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安徽金利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义务已由安徽金利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