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三志物流有限公司与山东鲁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91民初3696号 原告:山东三志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大**二环北路西段北侧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山东三志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山东鲁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科创路1001-1号**商业街1-78号(生产经营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与大正路交叉口东50米北侧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三志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鲁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山东三志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三志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赵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