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2612号
***、***、陕西中浩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浩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2633元、执行费24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私下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172633元,其中,本金150000元,利息16933元、诉讼费5700元。本案执行费2490元被执行人陕西中浩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陕01民终10987号民事判决书和(2021)陕0118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