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飞建设有限公司

樟树市创晟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西华飞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982执保103号之一
申请人:樟树市创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王剑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娟,江西新青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西华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法定代表人:徐日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樟树市创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华飞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作出(2021)赣0982执保10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华飞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华飞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卫东
审判员  朱志军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蒋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