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华谊信建筑有限公司

襄阳市华谊信建筑有限公司与闻期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684民初2947号 原告:襄阳市华谊信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樊魏路红星美凯龙A4座1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585453848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襄阳市襄城区明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男,199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宜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襄阳市华谊信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襄阳市华谊信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襄阳市华谊信建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襄阳市华谊信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减收4350元,实收4350元,由原告襄阳市华谊信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