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迈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某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浙能迈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1)苏72执保351号 申请人江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浙能迈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能迈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的(2020)苏0612民初59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浙能迈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浙能迈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9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2020)苏0612民初59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该案移送我院管辖。因申请人向我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本院南通法庭因此出具了事项联系单。经委托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现已完成对被申请人浙江浙能迈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能迈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续行保全。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