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鄂13执260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崇焕中路183号1407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熊某,男,199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
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熊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1)穗仲案字第904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院已立案。该案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广水市辖区,经报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广州仲裁委员会(2021)穗仲案字第9044号裁决书由广水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