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捷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黄某与某某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某某技术开发区捷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鄂0116民初5294号 原告:黄某,女,199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被告:某某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长沙某某技术开发区捷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南某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唐某。 被告:某某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贸区)。 法定代表人:杨某。 原告黄某与被告某某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某某技术开发区捷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某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某某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8日立案。原告黄某于202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予以免交。 审判员白德勇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