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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蒙幕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18民初7746号 原告:李某,男,197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户县某化肥厂,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启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鄠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某,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南省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某,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普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某,男,198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某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高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24日立案。原告李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李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