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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济南圣振机械厂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民初12683号 原告:***,男,生于1973年9月11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济***机械厂,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宋***。 投资人:***。 被告: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绣源路466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生于1975年2月3日,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原告***与被告济***机械厂、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