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民初12683号
原告:***,男,生于1973年9月11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济***机械厂,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宋***。
投资人:***。
被告: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绣源路466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生于1975年2月3日,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原告***与被告济***机械厂、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