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

章丘市丰跃机械有限公司、济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民初4741号 原告:章丘市丰跃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赭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济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泉路与绣源路交叉路口往北约90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绣源路466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丘市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黄土崖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章丘市丰跃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章丘市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7日立案。原告章丘市丰跃机械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章丘市丰跃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章丘市丰跃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1元,财产保全费320元,由原告章丘市丰跃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曹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