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

济某某瑞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7483号之一 原告:济**瑞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经十东路双创基地4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告: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绣源路466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济南圣振机械厂,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宋***。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济**瑞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济南圣振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原告济**瑞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瑞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瑞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王 玲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