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10135号之一
原告: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街道位化***南街23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绣源路466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文祖北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山***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均由原告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彭 雪
书 记 员 崔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