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7486号之一
原告:济**瑞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经十东路双创基地4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滨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苑城府前路路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绣源路466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济南圣振机械厂,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宋***。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济**瑞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滨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宏大建设有限公司、济南圣振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原告济**瑞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瑞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瑞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王 玲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