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23执183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03月0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舞钢市。
被执行人:河南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鲁山县背孜乡背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81659107。
法定代表人:付晓迪,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中,于2020年11月21日双方达成长期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鲁山县人民法院(2020)豫0423执18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德国
审判员  周振祥
审判员  陈金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