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23执183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03月0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舞钢市。
被执行人:河南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鲁山县背孜乡背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81659107。
法定代表人:付晓迪,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中,于2020年11月21日双方达成长期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鲁山县人民法院(2020)豫0423执18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德国
审判员 周振祥
审判员 陈金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