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世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世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青0103民初88号 原告:青海世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住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30号3号楼1单元5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回族,1986年2月25日出生,住西宁市。 本院审理原告青海世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青海世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青海世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世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青海世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