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金盛伟业防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某某业防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执149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业防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伶,男。 被执行人:**,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生效的(2019)黑0602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案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