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江山市恒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881执272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虎山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表。
委托代理人:郑淑丹,浙江达正(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山市恒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虎山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山市恒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