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世禹龙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京02执15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盛世禹龙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苇子坑109号2号楼503室。
法定代表人梁奎,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甲2号。
法定代表人闻祝喜,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仲裁委员会(2014)京仲调字第0038号调解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盛世禹龙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盛世禹龙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主执行官 陈海川
执 行 员
周 晗
执 行 员
姜 峰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李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