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渭南华岳逸景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02执保1781号 申请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渭南华岳逸景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陕0502民初5345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5年7月2日已对被保全人渭南华岳逸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为2605********的银行存款共计1319254.28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