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东海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东海县公路管理站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722民初442号 原告***,男,1965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海县。 委托代理人***,江苏东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海县路桥工程有限公,住**海县牛山街道环城**路**号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海县公,住**海县牛山街道牛山**路**号198号。 法定代表人***,站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海县,住**海县牛山街道钢铁路**号路204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东海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东海县公路管理站、东海县交通运输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