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北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北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06民初5663号
原告: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万洲大道**。
法定代表人:赵世运,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艳红,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文平,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湖北北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西关街**。
法定代表人:赵仁良,湖北北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端,湖北谷伯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民广,湖北谷伯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原告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北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2020年10月30日,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湖北北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北北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依法收取1022元,由原告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明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马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