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贮昊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贮昊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5执恢13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河北贮昊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新华区杜北乡上京村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88231674B。
法定代表人:李银锁。
被执行人: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579594011U。
负责人:王丽萍。
被执行人: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剑桥春雨小区5号楼(开元大楼)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76008731B。
法定代表人:齐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贮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105执恢1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郭 健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李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