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1)苏72执保389号
申请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苏72民初11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6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经财产查控,对被申请人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号为81×××57(开户行: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的银行账户实际控制246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