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力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华力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某某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82民初4064号 申请人:山东华力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密州街道人民东路6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3PUJAT1C。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赣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MA22M6260D。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市赣榆区。 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华力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5186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5186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苹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