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437号
陕西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中兴建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陕西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兴建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925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527194.00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件款1527194.00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陕西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北京中兴建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