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0802执1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住舒城县城关镇三里河西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597093480R(2-3)。
被执行人:***,男,1978年0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802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徽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34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