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901执5147号 田某、江苏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田某与江苏某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支付499936.11元及其利息40809.8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4348.17元(截止2025年8月13日),合计555094.12元,执行费7807元。现本院从被执行人账户扣划到案565949.12元。因本案系田某从昆明某有限公司处受让的债权,同时查明昆明某有限公司在本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上述款项中的48007元转到原昆明某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2024)云2901执827号和(2025)云2901执2961号案件中,余款中7807元作为本案的执行费上缴,余款中507087.12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田某即视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剩余款项3048元转到另案江苏某有限公司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中上缴。至此,(2025)云2901执514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