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8399号 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5层0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出生于1984年11月30日,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 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