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鸿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鼓执行字第6248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上杭县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343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州鸿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87号小桥新苑1号楼1109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上杭县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州鸿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58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月××日
书记员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