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天利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281民初93号 申请人:江阴市天利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43918541B,住所地江阴市城东街道金石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BBGN7U,住,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一路**/d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江阴市天利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阴市天利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为申请人江阴市天利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阴市天利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