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40148号
原告:北京宝禾腾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B座2层B305。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湖北华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296号汉江国际1栋1单元12层1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宝禾腾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华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现原告北京宝禾腾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宝禾腾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属自行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应予准许。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宝禾腾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20元,由原告北京宝禾腾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