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恒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恒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28执1266号
申请执行人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经济开发区中华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98077260G。
法定代表人:李恩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强(特别授权),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长春恒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园区(双马路与丙一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85925504C。
法定代表人:王世军,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恒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8)鲁0828民初40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亚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高金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