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业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伟业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203民初5112号
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728264842E,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苑立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加成,男,1986年9月23日出生,住湖北省大冶市,系原告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苏州伟业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67607476A,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南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沈卫东。
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苏州伟业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戴长宏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高兰花
书 记 员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