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市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綦江区三江街道顺意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重庆市綦江区市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綦江区三江街道顺意建筑设备租赁站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辖终13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綦江区市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
法定代表人:罗小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富斌,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綦江区三江街道顺意建筑设备租赁站,经营场所重庆市綦江区。
经营者:谢洪富,男,1960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上诉人重庆市綦江区市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2020)渝0151民初489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应移送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关于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对此已经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廖鸣晓
审 判 员 陈劲松
审 判 员 谢 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陈 彦
书 记 员 付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