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海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碧海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冀0630民初1544号 原告:***,男,198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涞源县悦荣府小区。身份证号:1307311***********。 被告:北京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复兴四街3号院4号楼3层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8822098C。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北京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4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