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万立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万立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科工龙盛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05民初7069号 原告:山西万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高新区长治西巷9号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山西科工龙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高新区汽贸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西万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科工龙盛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山西科工龙盛科技有限公司7256337.02元人民币或其他等价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山西科工龙盛科技有限公司7256337.02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