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碧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等与邯郸市万都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冀0402民初2946号 原告:邯郸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 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道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道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 师。 被告:北京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某 平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1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龚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某(北京)节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住所 地:北京市朝阳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邸某,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邯郸市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某 某甲有限公司、第三人碧海舟(北京)节能环保装备有 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某年4 月29日立案,原告于某 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邯郸市某有限公司的撤 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邯郸市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94元,由邯郸市某 某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