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平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茂耀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平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703财保170号
申请人湖北茂耀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平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北茂耀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北平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2020年12月16日向我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平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8000元或等值财产,申请人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编号为PZPP20420109050000000004)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北茂耀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平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8000元或等值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费1310元,暂由申请人湖北茂耀商贸有限公司垫付。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郭晓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