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建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中建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5174号之一 原告:西安中建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1年9月26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1984年2月8日出生,住陕西省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中建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中建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中建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中建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42元,减半后收取1771元及保全费1331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白 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