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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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0502民初2524号
原告:浙江海朗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区月河街道外环东路158号1幢5楼5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8C7Q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区八里店镇草荡漾路1777、1999号T-A12、T-A13、T-A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BLNG9X2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浙江海朗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朗安防公司)与被告湖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海朗安防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海朗安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海朗安防公司起诉称:双方于2022年5月9日签订《承包合同》一份,约定由海朗安防公司承接位于湖州市**区八里店镇草荡漾路1777--1999号**公司的**文商综合二次装修消防整改项目,合同总价43000元,合同签订后,**公司支付首期款2万元,海朗安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设计施工等义务,现该项目已完工并经消防验收通过,剩余23000元工程款经海朗安防公司多次催讨未果,故请求依法判令:1.**公司立即向海朗安防公司支付消防设计、施工、安装等费用23000元;2.由**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公司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本院经审理认定,2022年5月9日,**公司(甲方)与海朗安防公司(乙方)签订《承包合同》一份,约定乙方为甲方位于湖州**草荡漾路1777-1999号**文商综合(T-A01至TA37)二次装修消防项目进行消防设计、申报、施工及消防材料、检测、验收。合同总金额为43000元,前期付2万元,施工完成后付三日内付1.3万元,完成检测验收后最后一笔款项1万元结清。**公司已支付2万元,海朗安防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公司已于2022年8月12日取得建设公司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湖吴建消竣备字【2022】第0099号)。因**公司至今未支付尾款23000元,以致纠纷成讼。
另查明,海朗公司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以上事实由海朗安防公司提交的《承包合同》1份、电子转账凭证2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1份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份等证据,结合海朗安防公司当庭***以证实。
本院认为,**公司与海朗安防公司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诚实信用地履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公司理应在完成消防验收后付清全款,但**公司至今未付,显属违约,故应当承担支付报酬的责任,故对海朗安防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关诉讼权利。综上,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湖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浙江海朗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二次装修消防项目欠款23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如湖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8元,由湖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